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
按照《天津市体育局值班工作规范(试行)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值班工作,保障在非工作时间、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,有效应对突发事件,确保信息畅通、安全稳定,特修订本值班制度。
一、值班时间
白班:8:30至16:30;
夜班:16:30至次日8:30。
二、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
严格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值班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工作,带班领导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。节假日及特殊时期,带班领导24小时坚守岗位。工作日及周休息日夜间可于当日晚20:00后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。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,工作日夜间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值班。
建立值班双向约束机制。严格履行值班员到岗报告制度。值班员接班后须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到岗情况,报告内容包括到岗时间、值班设备检查情况。带班领导履行监督职责,对未及时报告的值班员,须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在岗情况;发现脱岗漏岗问题,须当场督促整改。
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。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,移交需办理事项。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值班岗位,要认真检查值班电话等值班设备,确保运行正常,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,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。交接班应在值班室进行,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、签字确认,并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情况。
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、认真受理值班电话。接打电话要做到态度热情、语言规范、表述精准,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。值班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,响铃3声之内接听,严禁呼叫转移、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。
遇有突发事件,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电话报告情况,按照带班领导要求向市体育局值班室、市教委值班室、属地报告情况,坚决杜绝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。对要求核报的信息,要迅速核实,30分钟内电话报告,1小时内按要求书面报告。书面报告的值班信息要做到内容全面准确、数据客观真实、表述层次清楚、文字简洁精炼。
三、值班纪律
1.准时到岗: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的时间到岗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勤。
2.坚守岗位: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
3.值班调班:值班人员因事假、病假无法按时到岗的,须提前与值班表中相应人员调班,及时向办公室备案,确保值班工作衔接顺畅无遗漏。
4.保持通讯畅通: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,随时能够接听。
5.禁止饮酒:值班期间及值班前8小时内严禁饮酒。
四、漏岗处罚规定
1.漏岗认定: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岗且未报备,擅自离岗、失联超30分钟,均视为漏岗。
2.处罚标准:(1)首次漏岗未造成影响的,由带班领导批评教育、学院内通报,扣当月绩效分;(2)一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漏岗,或漏岗影响工作衔接的,由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、学院内通报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扣当月绩效奖金;(3)漏岗导致突发事件迟报漏报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,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处分,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。
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。原值班制度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