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-合同管理制度

作者:    时间:2019-06-04    点击数:

天津体育职业学院
合同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体育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“本单位”)的合同管理工作,规范合同管理行为,防范经济法律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。
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,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是冠以合同、合约、契约、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,包括与合同有关的附件、备忘录、保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。

根据单位发生经济活动类型,划分为货物采购、工程采购、服务采购、买卖租赁等各类经济合同,不含人事劳动合同。

第四条 凡以单位名义对外采购且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00元的,对外提供培训、场地租赁、劳务取得收入的,对外捐赠或接受外部捐赠的,均应订立书面形式合同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

第五条 党委会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;院长办公会是合同管理的日常决策机构;办公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;各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。

第六条 党委会的主要职责:

(一)     审定本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;

(二)     研究审议“三重一大”范围内的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事项;

(三)     其它需党委会研究审议的合同管理事项。

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职责:

(一)      审议本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;

(二)      监督党委会对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决议的执行过程;

(三)      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审议的合同管理事项。

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:

(一)     编制合同管理规章制度;

(二)     负责单位合同审核并办理盖章,登记合同管理台账;

(三)     管理单位合同档案;

(四)     汇总合同范本定立需求,发起合同范本定立申请。

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:

(一)     严格执行合同审核程序,使用规范合同文本;

(二)     根据经济事项编辑合同文本;

(三)     汇报部门承办合同的执行情况;

(四)     组织处理合同纠纷案件。

第十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:

(一)     审查合同付款方式和各阶段付款比例相关条款的合理性;

(二)     审查合同涉及到的税务风险;

(三)    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,并向单位领导汇报。

第三章 合同谈判

第十一条 合同调查。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、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,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。合同经办人须验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、法人登记证书、资质证明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,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,按照自愿平等原则,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。

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关注合同核心内容、条款和关键细节,具体包括合同标的信息、规格数量、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,履约期限和方式,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、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。

第十四条 对于影响重大、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,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、技术、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。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主要意见,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。

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

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谈判结果拟定合同签署文本,合同文本拟定必须符合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,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对方当事人姓名和住所、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任、合同变更、合同终止、解决争议方法等要素。

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法律顾问、财务部门意见,协商起草合同文本。

第十七条 本单位对于经常发生的经济事项,可以由业务经办部门、财务部、法律顾问共同起草合同范本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,纳入合同范本库,由合同管理岗归档保存。

第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填写《合同审批单》【表单HT.01,附合同文本、相关经济事项的事前审批文件、合同起草过程中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。

使用范本合同的,由合同经办人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合同文本,连同《合同审批单》报合同管理岗审核,合同管理岗将合同文本中的关键内容编辑入预留合同范本中,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作为审批件使用。

使用非范本合同的,合同经办人向合同管理岗提交《合同审批单》的同时,将合同文本发送至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,法律顾问将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通过邮件发送至合同管理岗,合同管理岗打印合同文本并加盖骑缝章,作为审批件使用。

合同经办人将《合同审批单》与合同文本审批件提交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、财务部门负责人、分管业务领导审核,院长审批。审核、审批人在《合同审批单》及合同文本审批件上签字确认。合同经办人将审批通过后的《合同审批单》及其附件提交至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。

第十九条 合同管理岗根据合同文本约定的合同数量打印相应合同文本,由院长或其授权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,办公室公章保管员为合同文本加盖公章与骑缝章。合同管理岗登记已签章合同信息,并通知合同经办人领取合同。

第二十条 院长授权他人签订合同的,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【表单HT-02

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岗应为本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按照统一规则编制连续编号,在合同签章后标注在合同文本适当位置,避免虚假合同掺入,同时方便合同的统计和管理。

第二十二条 合同经办人在合同签署对方正式签章后,应将生效的合同文本原件报送办公室归档,同时报送财务部备案,自留合同文本复印件作为合同付款申请的依据。

通过网上商城采购,由供应商单方面出具的采购合同无需执行合同签订审批程序,采购完成后由合同管理岗对此类合同单独归档。

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岗应建立《合同管理台账》【表单HT-03,登记本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基本信息、签订数量与归档情况,对于已签章但较长期间未归档的合同,应通知合同经办人尽快办理合同归档。

第五章 合同履行

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岗每月将合同管理台账发送至会计岗,由会计岗核对本单位合同新增情况。

第二十五条 会计岗每月分析合同签订情况与付款进度,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或取得收入的,联系合同承办部门予以说明。合同履行情况分析纳入本单位预算执行分析报告,按照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》进行编制、审核和汇报。

第二十六条 合同需要补充、变更时,合同承办部门需解除原合同,重新拟定合同文本或签订补充协议,执行合同签订程序。

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的来往电函、会议纪要等,是合同的重要补充或修正内容,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并归档。

第二十八条 合同中止时,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处理遗留未决事项,重点关注尾款结算和未决争议事宜。

第二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,可能影响或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,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,院长审批。

(一)     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;

(二)     合同相对人分立、合并、解散的;

(三)     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,资质、许可等被撤销的;

(四)     合同相对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,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;

(五)     合同相对人提出合同履行异议,可能产生合同纠纷的。

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履行、条款变更或终止,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,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,涉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,还需报党委会审议决策。

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

第三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,合同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,并及时通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合同纠纷情况【表单HT-04,同时向分管业务领导汇报。

第三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,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。

第三十三条 经协商无法解决的,应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。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方案,报法律顾问、分管业务领导审核,院长审批,重大纠纷案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,属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,报党委会审议。

第三十四条 影响重大或者复杂的合同纠纷,应聘请外部法律机构协助纠纷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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