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考勤制度

作者:院办公室    时间:2018-06-19    点击数:

 

为严肃工作纪律,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,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工作效率,结合学院实际,制度考勤制度。

(一)行政岗位人员

1.行政岗位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上下班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工作岗位,遇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需暂时离开岗位,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,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。部门负责人遇上述情况的需向分管领导请假。

2 .病假需提交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,随部门考勤交至办公室。

3.事假须事先写书面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,请假期满后,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。

4.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,按旷工处理。

5.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,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。

(二)教师岗位人员

1.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务处规定授课时间到岗。

2.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。

3.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,随部门考勤交至办公室。

4.事假要事先写书面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。请假期满后,应及时到教务处销假。

5.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。

本制度自2017年10月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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